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1年第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国税函[2001]735号 2001-09-30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辽宁、四川、甘肃、广东、湖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0]561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01年第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以产顶进”钢材免税手续。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