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11
  • Tax100会员 27944
查看: 408|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2]41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1-14 16: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2]4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1-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2]41号               2002-01-21

北京、上海、湖北、四川、河北、湖南、河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取2001年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中昊财发[2001]20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35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