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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21〕1号 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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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10: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sybx_17285/20210113/t0035_1397371.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规〔2021〕1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21〕1号 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1-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1〕1号


   市就业促进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指示精神,做好帮困送温暖工作,现就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本市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补助人数为登记失业人数的5%左右。
  二、补助标准
  每位补助对象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把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工作,作为帮困送温暖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本区补助对象的条件和范围,并于2021年1月7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各区制定的实施方案,所属街镇就业服务机构对提出补助申请的失业人员进行初审,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录入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补助资金在2021年春节前发放到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三)属于本通知补助对象范围的人员,若已确定为民政部门节日补助享受对象的,不重复享受本通知补助。
  (四)市就业促进中心应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并于2021年2月25日前将本市对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的情况汇总上报。
  四、其他规定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



点评

沪人社规〔2021〕1号  发表于 2021-5-19 14:17
沪人社规(2021)1号失业员春节补助政策  发表于 2021-3-11 09:46
沪人社规〔2021〕1号  发表于 2021-2-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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