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海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琼府办函〔2017〕161号
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建立海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物价局牵头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海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海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省政府各部门,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21个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物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省物价局要会同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等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海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吴明月 省物价局局长
副召集人: 王雪林 省法制办副主任
王长仁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再余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王 青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龙生 省商务厅副厅长
成 员:孔令德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利生 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万馨 省工业信息化厅副厅长
倪陈兴 省民政厅副厅长
吴开成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毛东利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陈孝京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刘保锋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邢孔波 省水务厅副厅长
周燕华 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 莹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厅长
周国明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蔡 君 省国资委副主任
陈 洁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
胡斌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