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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热点抢鲜看:两类纳税人或不再预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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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6 00: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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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孝感税务
标题:
个税热点抢鲜看:两类纳税人或不再预缴个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QzMTA2Mg==&mid=2649850641&idx=3&sn=ac031e3bb9b689bf00d555d1dcba6d61&chksm=886814a8bf1f9dbe470514217593ed161345a9cae54788a9451df2a140d71b991fe88934880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05
二维码:
-
”
税务一点通
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和我们每一个人关系最密切的税种了。今年是实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第二年,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对两类纳税人的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简便优化,新方法有哪些变化?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操作?
本期的《税务一点通》节目,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余永红,为您拉直“小问号”。
2021年1月1号起,两类纳税人的个税预扣预缴方法有了新变化。哪两类呢?第一类,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第二类,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比如说,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还有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这两类纳税人的个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哪些变化?
“简单地说,就是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扣缴义务人先不预扣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以后的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市民小张,2020年1月起就固定在一家单位上班,且全年收入不足6万。1月份小张领了1万元工资,2月到12月每月领取工资4000元,也就是说,去年小张全年工资5万4000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的情况下,按照原来的方法,小张1月份收入超过了5000元,需要预缴个税150元,其他月份不需要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为小张年收入不到6万元,通过汇算清缴可以退税150元。今年采用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小张全年的工资收入低于6万元,所以他从1月开始就不需要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也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政策调整后,减轻了纳税人资金负担,增加了纳税人的获得感。更方便了纳税人,避免了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
新方法下,扣缴义务人操作起来复不复杂?很简单,如果扣缴义务人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的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经过核对、确认后就能按新方法预扣预缴。如果纳税人采用纸质申报,扣缴义务人就需要根据上一年度的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再按规定执行。
本期的税务一点通就到这里,
感谢您的关注!
来源:湖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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