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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抵扣联发生丢失,只有发票联,应以什么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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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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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18: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抵扣联发生丢失,只有发票联,应以什么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02930&idx=3&sn=900170686f0d4a018647f30b1a7d2b56&chksm=88872b1ebff0a208585f3ed64f0fda2cf1ae5438cfd266079db5e4b70af9f4680c89f71090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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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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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抵扣联发生丢失,只有发票联,应以什么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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