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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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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zfcg_9033/20131210/0017-156019.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2-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工作,现对《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中集中申报时间的内容进行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将每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进行审查认定,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每月1日开始5个工作日内。

二、代理机构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考虑申报认定所需要的时间,及时按照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的工作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三、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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