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32
  • Tax100会员 33468
查看: 469|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28 11: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91211/0017-165386.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2-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62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人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皖国税发〔2009〕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人发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