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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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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wjj_9034/20090813/0017-166124.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8-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对高水平人才和高层次培训需求的不断增长,优化培训结构、逐步增加中长期培训已成为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发展方向。考虑到近年来国外物价水平的上涨、医疗保险费用的增加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费用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是指90天以上(含90天)的出国(境)培训。调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和零用费等。
二、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分为“高级职称”人员开支标准和“普通职称”人员开支标准两类。“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或相当高级工程师的其他职称)及以上职称、正县(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普通职称”指工程师(或相当工程师的其他职称)及以下职称、副县(处)级及以下行政职务。
三、调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见附件)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各派出单位要从严掌握党政干部中长期出国(境)培训规模,认真选拔培训人员,加强出国前外语和专业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精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报告。
附件:《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

国家外国专家局
财政部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

序号  

国家和地区

币别

标准(每人每月)

高级职称

普通职称


美洲、大洋洲

01

美 国

美元

1250

1150

02

加拿大

加元

1400

1300

03

墨西哥

美元

600

550

04

澳大利亚

澳元

1500

1400

05

新西兰

新西兰元

1500

1400

06

巴 西

美元

600

550

07

智 利

美元

600

550

08

阿根廷

美元

600

550


欧洲

09

俄罗斯

美元

1000

900

10

法 国

欧元

1200

1100

11

德 国

欧元

1200

1100

12

英 国

英镑

800

750

13

爱尔兰

欧元

1100

1000

14

葡萄牙

欧元

900

800

15

意大利

欧元

1000

900

16

瑞 典

瑞典克朗

8000

7000

17

荷 兰

欧元

1000

900

18

比利时

欧元

1000

900

19

奥地利

欧元

1000

900

20

瑞 士

瑞士法郎

1900

1800

21

芬 兰

欧元

1000

900

22

挪 威

挪威克朗

8000

7000

23

丹 麦

丹麦克朗

7000

6000

24

西班牙

欧元

900

800

25

匈牙利

美元

900

800

26

希 腊

欧元

900

800


亚洲、非洲

27

日 本

日元

150000

140000

28

土耳其

美元

500

480

29

印 度

美元

500

480

30

埃 及

美元

500

480

31

以色列

美元

750

700

32

新加坡

新加坡元

1500

1400

33

韩 国

美元

1000

900

34

南 非

美元

600

550

35

菲律宾

美元

500

480

36

泰 国

美元

500

480

37

香 港

港币

7500

7000


注:未列入此表的国家(地区),可参照此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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