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624
  • Tax100会员 33472
查看: 393|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28 10: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80829/0017-159120.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8-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07年7月11日正式签署。双方外交主管部门分别于2007年8月17日和2007年9月18日互致照会,确认并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7年9月18日起生效,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税务总局已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7〕790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