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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税务】提醒:代购货物业务,不征收增值税,仅仅按照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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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12-27 04: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 例
我是一家代购公司,也就是帮客户买车,由汽车4S店直接把购车发票开具给客户,我们也不替客户垫付资金,仅仅按照购车款向客户收取1%的手续费。

请问:
我公司的这种代购行为需要按照销售汽车交纳13%的增值税吗?

答 复
这种代购行为不需要按照销售汽车交纳13%的增值税,只是针对收取的手续费按照“经济代理服务”交纳6%的增值税。

提 醒
1、对于代购业务,应签订代理业务合同,从而明确代理关系;
2、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3、代理合同中约定手续费的收取标准。

参 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6号第五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文:郝守勇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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