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税收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收入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现如今各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已经非常完善,就中国而言,中国目前有18种税,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位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烟叶税和环境保护税。
然而如此完善的税收制度,是经过长时间不断的演变而来的,经过不断的完善,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国际形势的变化等等原因才有了如今的完善,然而你知道中国从古至今赋税制度的演变么?
夏朝
中国赋税制度起源甚早。《史记·夏本纪》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说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已有了征收贡赋的制度。《孟子·滕文公上》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即以若干年收成的平均数作为征收标准的一种定额贡纳制度;助是借的意思,指借农奴或自由民的劳动力耕种公田的一种力役剥削制度。
西周
西周时税法已比较完备。《周礼·大宰》记载:“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这九种赋税,既包括田赋、人头税,又包括商税、货税。
春秋时代
春秋时代,由于井田制日益瓦解,旧的奴隶制的剥削方式无法维持下去,各诸侯国相继实行“履亩而税”的赋税制度,如齐国的“相地而襄征”,鲁国的“初税亩”,楚国的“量入修赋”,都是按土地的多少、好坏而征收差额赋税。这对于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和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壮大,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战国时代
由于战争的需要,各国更加重视赋税的征收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已掌握了政治权力,他们普遍采用地租的形式来剥削农民秦是具有代表性的《史记·商君列传》载:“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谬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可见秦国进行了赋税制度的改革,征收的赋税,不仅有田赋,还有户赋。
秦始皇
统一全国后,进一步肯定和发展了已往的赋税制度。公元前216年,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地主和有地农民自报占有土地数,按定制缴纳赋税。秦田律规定“顷入刍三石,二石”,即每顷土地应向国家缴纳饲草三石,禾秆二石。如果隐瞒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如果部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就以“匿田”论处。此外,秦王朝还征收“户赋”和“口赋”(即人头税)。
汉代
汉王朝建立后,承袭秦制,“既收田租,又出口赋”(《汉书·食货志》)。编户齐民制度。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对封建国家的主要赋役负担有田租、人口税、更赋、徭役、兵役等,另外统治者还征收各种田亩附加税和征发杂税等。汉代的田租税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很重。
汉代赋税主要是由土地税和人头税两种,也就是算赋和口赋。田租缴纳实物,汉初税是十五税一,汉文帝改为三十税一(文景之治)。口赋是收钱,其中7-14岁男女每人每年缴纳“口钱”,成年男女每年缴纳“算赋”。
简单一句话,老人和小孩都是要交税的,不然大汉帝国雄厚的国力都是靠着国民缴纳税收支撑起来的。
魏武帝
魏晋时期改成按照户征收,征收内容也是实物。从北朝到隋朝,征收对象为“一夫一妇”,实际上也就是按户征收。各政权租、调的具体数量,各有不同。东晋南朝赋税制度屡屡变化,呈现出以资产为主要征收依据的趋势,当然也和政权变化有关。
唐朝
唐代前期实行租庸调制,按丁收取田租,按户收调,又在隋代基础上,广泛实行纳庸代役。
唐代中期,由于农户占有数量严重失衡,按户、丁收税引发了户口逃匿,租庸调制无法维持,改施行两税法。这个两税法是以资产为主要的收税依据,以钱币为定税标准,实际缴纳时,征收钱币与实物分夏秋两季缴纳。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两税法由按丁口征税转向主要按土地和资产征税,这是中国封建经济的在赋税制度上的一个新创新,是封建税制的一个重要改革,也是税制的一个重大进步。
这实际上普通农户一般家人较多,实际政策推行对他们生活影响极大,对富于地主来说影响不大。所以按户推行在国家建设初期还是有效的,在国家稳定时期,土地兼并严重,地主有各种避税手段以及自身资产本来就丰富,但是一般农户在土地少还要缴纳一样的税收,肯定要跑路啊,不然等着饿死么?
宋朝
北宋的赋税主要有两税(田税,分夏秋两季进行)、丁口之赋、杂变之赋、在纳税时候,还有支移、折变、加耗、义仓税等额外盘剥。赋税之外还有徭役,差役。
宋代总体赋税比较多的,尤其是对外战争失败后,每年大量的岁币都要从老百姓各种身上出的,只能借助各种税目进行征收。
元代
元代的赋税也很苛重。在北方,有“税粮”和“科差”。税粮又有丁税和地税的分别。元朝政府规定:丁多地少的纳丁税,地多丁少的纳地税。科差又分为“丝料”和“包银”两种,最初“丝料”是规定每两户科丝一斤,“输于官”,每五户科丝一斤,“输于本位”。又规定每户交纳“包银”四两,以后征收的数额又因时因地而有所变化。在南方,沿用南宋的税法,主要是“税随地出”,秋税征粮,夏税征木棉、布绢、丝绢等物。
明清
明初的赋税制度,是按田亩征赋,按户或按丁征役,赋和役分别征收。赋分为夏税和秋粮,夏季征收的叫夏税,秋季征收叫秋粮。明初的役分为两种,不同的户有不同的役。
明代中后期实行一条鞭法,它把一部分力役摊入田赋征收,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 但是这个赋、徭折银特备是徭役银的实现,使赋、役合并征收成为可能。这样,赋税的征收就减少了环节,简化了手续。而徭役在各地不同比例由田亩承担,减轻了人丁负担。
简而言之就是一句话,大明用一条鞭法。
清代也是一样,请记住:地丁银!!!
总结: 在古代,赋税制度主要主要还是根据当时国家的时局来看,时局是否稳定,统治者是否明智,于内与外是否稳定,不管是唐朝盛世,还是战乱的战国时期,赋税对于百姓来说从来都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正所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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