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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关注】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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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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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16: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上海市第三税务分局
标题: 【快关注】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U3MDgzOQ==&mid=2247497454&idx=3&sn=c1d2ec02e897e7f6e1e64ae558f10d78&chksm=9746b156a0313840d687a48769f3a8799c886d6659b3d72428ffd364d7c78c6fb363f6a2a90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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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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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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