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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公告】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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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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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15: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邕●公告】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36971&idx=5&sn=c34e6e73ed6aac55b596ba3ff22dcdc0&chksm=872dae74b05a2762f64747b25e148a0aa226f54446b6959f387ca8e9a41ca32729c8c63b809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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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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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现将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知识链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知识链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知识链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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