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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重婚或家暴等导致离婚,应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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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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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15: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遵义税务
标题: 每日一“典”丨重婚或家暴等导致离婚,应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AyMjk0MQ==&mid=2657259731&idx=5&sn=8996075a0f29f8b517d854a3cc29107a&chksm=84487161b33ff877f6e83783c0c213c98877c74323225f77accfe778c95107b3592ea868659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7
二维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
致使婚姻关系破裂,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条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可以使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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