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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契税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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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00: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一文了解契税相关知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47019&idx=1&sn=dc98b454f6196556c34b126a23852785&chksm=bd37080a8a40811c6dabfe2c19ac3f0e294bc2967fef6e3535667296e5c77ea3f1652ff6549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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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2020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颁布,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契税税率提高了,要买房的赶集买,要办证就赶紧办啦!
不用紧张,其实,所谓的契税上涨是对《契税法》的误读,你应该了解一下《契税法》的相关内容,不要盲目跟风哦!

下面就给大家解读一下《契税法》的相关内容。
01
《契税法》相关内容
在《契税法》实施之前,我国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实施后契税税负框架和水平总体不变,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规范和优化;大体沿用了现行的契税征管模式,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确定申报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契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与《暂行条例》要求“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相比之下,明确了契税申报时间,更贴合现行征管工作实践,有利于提升纳税便利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细化部门协作机制
《契税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该项为契税新增内容,从法律层面进行一步明确了相关协税护税部门的义务,为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法律保障。

强调涉税信息保密责任
《契税法》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要填写相应的个人或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属于纳税人隐私,将这项内容写入契税法,明确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强调涉税信息保密的重要性,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信息安全。

明确契税适用征管法
《契税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为新增内容,规定:“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明确了契税的征收规范可参照征管法,规范了契税征纳双方在税收征管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仅为纳税人依法履行契税纳税义务提供了法律准绳,也为税务机关依法行使契税征收职权和职责提供了行为准则。

那么纳税人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呢?
02
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说明
01
功能路径

(1)路径功能:【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
(2)【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契税税源信息报告】
(3)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

注意
纳税人在首次进行契税纳税申报前,需要进行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
02
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

(1)登录电子税务局①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
②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点击“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打开采集页面。输入转让方纳税人识别号, 在土地出(转)让信息中点击编辑。

录入土地出(转)让信息。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数据,填写好后点击保存即可。

03
契税税源信息采集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契税税源信息报告】

点击下方【新增税源】,录入信息。

点击保存。

04
申报

①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②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综合纳税申报】页面,选择需申报的的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勾选要申报的契税,点击左上角“下一步”,进入合并纳税申报页面。
05
确认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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