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11
  • Tax100会员 33477
查看: 371|回复: 0

手把手教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0-12-15 22: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南开税务
标题: 手把手教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jEwNzE0MQ==&mid=2247505069&idx=4&sn=0a23c6aaf1fb22c5cbb7b83ee7ed6b65&chksm=f9aeea47ced96351f236db0fb471deb6b8bd7efba2b13da9179396b73784289dcd1c1ea1f86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5
二维码: -






相关问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相关链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天津南开税务

往期回顾
社保费常见问题汇总(一)
社保费常见问题汇总(二)
【纳税人云学堂】企业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
天津税务入选11月份天津政务新媒体传播影响力排行榜前十名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短片《税护梦想 情暖乡村》,看完好暖!
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标准适用于哪些小微企业?
重要提醒!2020年底前,这5件事别忘做!
单位年终奖即将发放,如何发才最省个税呢?
【征期提醒】12月征期进入倒计时!
“公司+农户”兴农富民,这些减免税优惠政策大力支持!
【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系统出口企业备案相关流程
答疑 | 社会保险费热点问题(第一期)
登记注册在天津某区的施工企业,在天津其他区有工程项目,到哪里申报缴纳工程项目工伤保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标准适用于哪些小微企业?

我知道你在看哦
587_160804171473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