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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指南之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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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00: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指南之土地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46881&idx=1&sn=87bcc541462c88dc331a3582a5f63016&chksm=bd370b808a408296f910d54ca3504989877a42b0237394a5e0d4b0489840fe2af8e15449ecd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4
二维码: -
12月1日起,全省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实务操作过程中,纳税人仍存在不少疑问,
小编接下来为大家带来合并纳税申报(以土地增值税为例)的操作办法,
一起来学习吧!


学习操作流程之前,先带大家温习下土地增值税的相关知识点!




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税率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应纳税额
转让房地产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数。

征收管理
纳税期限: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地点:房地产的坐落地。

税收优惠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单位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居民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免税。
(三)因国家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学会了吗?操作流程来喽!
两大步带你搞懂申报!
01
税源信息采集
纳税人在申报前,需先采集土地增值税的税源信息再进行申报。
第一步: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报告】。


第二步: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选择税源标志后,系统带出纳税人的土地、房产税源或者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

第三步:点击【新增税源】可以增加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


第四步:如实填写相关数据,点击保存。


第五步:填写完成后,点击【作废】或【修改】可作废该条税源信息或者对税源进行修改。


02
土地增值税申报
第一步: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纳税】。


第二步:选择税款属期、选中【申报表信息】列中土地增值税所在行,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查看申报表中各项数据是否准确,有错误,可以返回税源信息采集中修改错误信息完成后,再进行申报;正确的,则继续进行申报。



第四步: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申报】,完成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及税费缴纳。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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