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0
  • Tax100会员 27948
查看: 407|回复: 0

财政部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 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预明电字[1994]3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0-12-14 15: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预明电字[1994]3号
文件名: 财政部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 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发文日期: 1994-0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 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预明电字[1994]3号              1994-01-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新税制实施以来,有些地方反映,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疏菜业务,过去享受免税照顾,现在按法规征收增值税,不少企业纳税发生困难。
为了保证“菜篮子”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经研究,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征收增值税后所增加的税款,可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先按法规税率征税再由财政返还给企业的办法。
返还资金按“分税制”财政体制法规,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另行法规。经营这些商品的企业不得因税制改革而涨价。
请遵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