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82
  • Tax100会员 32535
查看: 856|回复: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英文《中国妇女》杂志和华文教材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2]22号

4298

主题

5519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3
2020-12-11 17: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02]22号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英文《中国妇女》杂志和华文教材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文日期: 2002-0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英文《中国妇女》杂志和华文教材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税[2002]22号                   2002-02-09

北京市、广东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北京市、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全国妇联所属英文《中国妇女》杂志和国务院侨办华文教材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英文《中国妇女》杂志和国务院侨办组织编写的华文教材(含多媒体教材)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华文教材背面应印有“本书为国务院侨胞办推展海外华文教育免费赠送”字样。

  二、《中国妇女》杂志社和负责出版国务院侨办华文教材的出版社,必须单独核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杂志和教材的销售收入和应纳增值税,如不能单独核算,则不能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中国妇女》杂志和华文教材的进项税如不能与其他征税货物的进项税分开,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
  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杂志和教材的进项税=全部进项税×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杂志和教材的销售收入÷全部杂志和教材的销售收入。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请遵照执行。



点评

财税[2002]22号  发表于 2021-2-8 11:39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