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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鑫专栏] 明年个税新政!2020年收入不超6万,2021年无需预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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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庚鑫专栏
标题: 明年个税新政!2020年收入不超6万,2021年无需预缴个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0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NTUwMjk5Ng==&mid=2247485303&idx=1&sn=55255b02374e0919850b5d14f9095181&chksm=fa1c580ccd6bd11a18e8a137a3bdb74a7bd2a2df6ee1ef37d6f10e06122840e7a461daf832ce#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税总局【2020】第19号,对2020年度同一单位取得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个人,在2021年度仍在该单位任职的,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的,无需预扣预缴个税,超过6万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税,以后年份依此类推。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公告如下:

  

  
一 哪些纳税人符合?要满足哪些条件呢?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个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家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薪所得个税;

(2)上一个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薪收入(包括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薪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在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薪所得。
  
2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个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家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

(2)上一个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收入( 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在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


总结
当纳税人满足以上条件时,可按公告要求预扣预缴个税。
如:2020年度符合第(1)?(2)条件,2021年符合第(3)条件,自2021年开始即可享受新的预扣预缴方法计算个税。
  
二 举例说明,符合与不符合情形及计税计算
1 适用与不适用公告的情形:


【例1】小王2020年1月至12月,以及2021年都在同一单位(A)员工。A单位在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额工薪所得个税明细申报,假设小王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王在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的计税方式。

【例2】小李2020年3月至12月,以及2021年都在同一单位(B)员工。B单位在2020年3-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额工薪所得个税明细申报,虽然2021年小李仍在B单位,但因2020年全年不都在B单位,则小李在2021年不适用本公告的计税方式。
  
2 适用本公告计税方式时,计算个税的变化:

【例1】小张2020年1月至12月在C单位全年取得54000元,2021年1月在C单位取得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收入4000元,暂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按照原计算方式和新计算方式,计算小张的纳税情况。


  • 原预扣预缴方式:

1月应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
其它月份无需缴纳个税,收入未超过6万元。年终需办理汇算清缴,小张退税150元。


  • 新预扣预缴方式:



1月应缴个税:(10000-60000)×3%=0。
全年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其它月份同样不需要缴纳个税,年终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例2】小刘2020年1月至12月在C单位全年取得54000元,2021年1-12月每月收入8000元,个人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2500元,分别按照原计算方式和新计算方式,计算小张的纳税情况。


  • 原预扣预缴方式:



1月应缴个税:(8000-2500-5000)×3%=15元;
2月应缴个税:(8000×2-2500×2-5000×2)×3%=30-+15=15元;
3月应缴个税:(8000×3-2500×3-5000×3)×3%=45-30=15元。
4月应缴个税:(8000×4-2500×4-5000×4)×3%=60-45=15元。
5月应缴个税:(8000×5-2500×5-5000×5)×3%=75-60=15元。
6月应缴个税:(8000×6-2500×6-5000×6)×3%=90-75=15元。
7月应缴个税:(8000×7-2500×7-5000×7)×3%=105-90=15元。
8月应缴个税:(8000×8-2500×8-5000×8)×3%=120-105=15元。
9月应缴个税:(8000×9-2500×9-5000×9)×3%=135-120=15元。
10月应缴个税:(8000×10-2500×10-5000×10)×3%=150-135=15元。
11月应缴个税:(8000×11-2500×11-5000×11)×3%=165-150=15元。
12月应缴个税:(8000×12-2500×12-5000×12)×3%=180-165=15元。


汇总成表如下:(原预扣预缴计算个税方式)


  
  • 新预扣预缴方式:



1-7月累计收入不足6万,无需预缴个税。
8月应缴个税:(8000×8-2500×8-60000)×3%=0元。
9月应缴个税:(8000×9-2500×9-60000)×3%=0-0=0元。
10月应缴个税:(8000×10-2500×10-60000)×3%=0-0=0元。
11月应缴个税:(8000×11-2500×11-60000)×3%=15-0=15元。
12月应缴个税:(8000×12-2500×12-60000)×3%=180-15=165元。

  
汇总成表如下:(本公告新预扣预缴个税方法)


  
注:小刘的纳税额相同,收入小于6万的月份,无需申报个税,超过6万的当月开始预扣预缴个税。虽然小刘符合新个税计算方式,但2021年度全年收入为96000元,单位计税时可以和小刘确认,按照原预扣预缴方式每月扣缴申报15元税款。
  
三 用人单位(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确认?当用人单位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税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的,系统会根据上年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符合条件的员工,用人单位经过确认、核实后,可按照《本公告》规定预扣预缴个税。

如果采取纸质申报的,用人单位需要根据上年扣缴申报情况,自行判断、核实并确认符合条件人员,从1月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上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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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鑫(Geng Xin)
51社保首席专家,国内知名劳动用工专家。
曾任职北京人社局工作8年,主导多家知名企业用工实战设计。
上海电视台东方财经频道专访嘉宾,重庆经济广播电台特邀嘉宾,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者培训班特邀讲师,天津中小企业经济发展协会专家成员,北京物资学院企业家课堂校外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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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2020】第19号  发表于 2021-3-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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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12-9 10: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懂了,六万以下群体,每个月可以多留些钱在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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