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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提示 |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房产税操作手册(电子税务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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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4 0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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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滁州税务
标题:
税局提示 |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房产税操作手册(电子税务局端)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Njg0NTgwMQ==&mid=2247489935&idx=3&sn=317e4884bc548bc28eec243124f415ae&chksm=e9b84189decfc89fc70530341336f40be47fc91be21c677faaf79e31d54a056395e4a68b3d4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03
二维码:
-
房产税是根据税源信息进行申报的,因此我们必须要先进行房产税的税源信息采集。下面为具体的操作手册。
一、房产税申报
如果您已经采集过房产的税源信息,可直接进行申报。
1. 登陆电子税务局,搜索“财产和行为税合 并纳税申报”。
2.根据您的房产税纳税期限,在税款所属期正确选择,下方申报表信息点击房产税,点击下一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房产税申报模块。
3.核实应纳税额,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
4.跳转确认“应补退税额”的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5.跳转至“税费缴纳”界面,在未缴款信息中点击您需要缴纳的税款,选择下方缴款方式,缴款成功后,即完成房产税的申报缴款流程。
二、申报表作废
1. 搜索“申报作废(税收)”,选择申报日期和税款所属期,点击查询。
2 .查询到您所需要作废的申报表,点击作废,提示申报信息作废成功即完成。
三、新增房产信息
1. 登陆电子税务局,搜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报告”。
下拉至房产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房产”。
2. 如实填写房产信息,上传相关附报资料。其中红色星号的为必录项。点击保存。
提示信息保存成功,进入维护应税明细界面。
3.跳转至“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界面,据实填写房屋原值。
如果仅有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则出租房产信息均填0。
如果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均有,则据实填写出租信息,点击保存,确定。
再点击维护从租明细。
点击保存,即可在房产税税源信息中看到新增的房产信息。
四、修改房产信息
1. 搜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报告”。
选中您需要修改的房产,点击维护从价或从租明细。
2. 选中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列表或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列表,修改房产信息,点击保存。
从价
从价
从租
从租
提示保存成功即可
五、添加减免税信息
1. 登陆电子税务局搜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报告”。
2.选择您的房屋信息,根据您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分别点击“维护从价明细”和“维护从租明细”。
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列表”或“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列表”中的房产,下拉至下方“减免税信息”,点击加号,选择您所享受的减免性质代码,录入减免起止日期,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即可。
在新增税源信息、修改税源信息、添加减免税信息完成后,即可按照第一部分正常申报。
来源:滁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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