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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周末购物提醒来啦!拒开发票套路多!教您见招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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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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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21: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扬州税务
标题: 【实务】周末购物提醒来啦!拒开发票套路多!教您见招拆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kxNjA2NA==&mid=2247490905&idx=3&sn=ff347daa72bd451539d36ec6ae257cdf&chksm=ec19ced6db6e47c0642400b00c430998f7c573ab93a41adb7690c24df14f25fe82af46b0b02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30
二维码: -

索要发票是每一位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
如果
遇到商家拒开发票怎么办呢

点击图片了解更多“套路”
↓↓↓




来看看最新版
见招拆招攻略吧~
借口一
发票开具要去公司,营业门店开不了
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只要是正常经营的单位和场所,一旦发生商品买卖关系,都应提供发票哦。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九条
借口二
发票开具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无法开具
个人消费者购买商品、劳务或服务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但是如果个人消费者需要销售方为其邮寄纸质发票,需要将邮寄所需信息提供给销售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
借口三
超过时间期限不能补开发票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消费者购买了商品或服务,凭购物凭证即可补开发票,不存在时间限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九条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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