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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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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11-23 16: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思维导图



二、案例
例 1:如某员工 2019 年 3 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 4 岁女儿相关信息。则 3 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 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 3000 元(1000 元/月×3 个月)。如果另一员工 2019 年 3 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女儿相关信息,且女儿 3 月份刚满 3 周岁,则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支出仅为1000 元(1000 元/月×1 个月)。

例 2:如某员工 2019 年 3 月新入职本单位开始领工资, 其 5 月份才首次向单位报送正在上幼儿园的 4 岁女儿相关信息。则 5 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金额为 3000 元(1000 元/月×3 个月)。


例 3:某职员 2015 年入职,2019 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 10000 元,每月减除费用 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为 1500 元,从 1 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000 元, 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 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 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 元;2 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 -75 =75 元;3 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 -75-75 =75 元;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 元,一直适用 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例 4:某职员 2015 年入职,2019 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 元,每月减除费用 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为 4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 计 2000 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 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1 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 元;2 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555 =625 元;3 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 元;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 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37000 元,已适用 10%的税率,因此2 月份和 3 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

例 5: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2000 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 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 元

例 6: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 40000 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70% =22400 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2400×20%=4480 元

例 7: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20000 元, 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20000-20000×20%)×20%-1410=1790 元

例 8:假如某非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 10000 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10000-10000×20%)×70%×10%-210=350 元

例9: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例10: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例11:学生小张2020年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例12:2019年4月11日合肥某财产保险公司申报代扣代缴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个税,王某佣金收入1月份123250元,2月份93050元,3月份108150元,1季度累计佣金收入324450元,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公司已扣缴王某1-2月佣金收入个税14312元,3月个税如何计算申报?

解析:计算相关税费
1.计算增值税
王某3月份佣金收入108150元,
1季度不含税收入=324450/1.03=315000元
应交增值税=315000*3%=9450元
2.计算附加税费
城建税及附加=9450 *(7%+3%+2%)=1134元,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应交城建税及附加:567元
3.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
(1)计算收入额
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
  =315000 *(1-20%)=252000元
(2)计算展业成本
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展业成本=252000 *25%=63000元
(3)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252000-63000-567=188433元
4.计算个人所得税
1季度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15000*0.8*(1-25%)-567-5000*3=173433元
3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73433*20%-16920-14312=3454.6元
注:条例第28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61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因此劳务报酬所得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例13:学生小王到甲公司实习,甲公司8月份发放7月份劳务报酬3800元,9月发放8月份劳务报酬5000元,小王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税款所属期8月:
收入额=3800×(1-20%)=3040元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040-5000 < 0元
税款所属期9月: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8800×(1-20%)-5000 × 2< 0元
小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财税〔2018〕164号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四、总局解读
案例解答新个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累计预扣法)或代扣代缴税款(18年12月27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指引(19年1月12日)


内容转自:财税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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