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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睡”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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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睡”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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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00: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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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山税务
标题:
“不睡”与“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TMzNjQ4OA==&mid=2247497952&idx=3&sn=23c46a69cf50ed2f3d9aad6c615cf745&chksm=975454a7a023ddb1316c9cdb5443e14239b9bc77b0247007447c9d6fcbdca00e417d0197ca9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6
二维码:
-
采访一下你,双十一几点睡的?
2点。。。。凌晨
身为“剁手党”的小编眼花缭乱,这个双十一又是一个不眠夜。等等,身为有着一身职业病的小编,在将网上购物车选定之余,也结合促销方案为各大商家即将面对的税务问题提出几点解决方案。
——虽然我睡的晚,但是我还想着工作你信不。
——不信你往下看呐!
#
活动一 “满减额”
某知名手机商家店铺促销方案中,只要消费者“双十一”当天在本店铺一次性购买手机产品金额满4000元就可以享受减300元的优惠。假若某消费者购买原价4999元的手机,则活动当天只需支付4699元即可。
那么问题来啦,商家该如何确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呢?
在增值税方面商家应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商家应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
活动二 “买就送”
商家店铺促销方案中,只要消费者在“双十一”活动当天购买原价为1999元的羽绒服一件即赠送价值199元的保暖内衣一套。假若消费者在活动当天购买了原价为1999元的羽绒服,商家赠送其价值199元的保暖内衣,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1999元。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方面商家是否应该按照2198元确认销售收入?
悄咪咪的告诉你
该促销方案实质上是“捆绑销售”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因此,企业只需要按照1999元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而不是按照2198元确认销售收入。
更多惊喜还在后面
Spring
comes
活动三 “关注店铺抽奖”
商家的店铺促销方案中,商家为招揽人气规定凡关注本店铺的顾客,无论是否购买本店铺货物在“双十一”活动当天都可参加抽奖活动,幸运顾客将收到本店铺赠送的自产精美干果礼盒一份,奖品共计50份,送完即止。那么,在该促销方案中,商家赠送给幸运顾客的奖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若需要缴纳增值税,销售额该如何确定?
耐心学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因此,在该促销方案中,商家向幸运客户无偿赠送的精美礼品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的确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先后顺序,切莫直接采用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税收知识千千万,小编库存没一半。
各位大神勤指点,税知传达助发展。
全民齐心疫情抗,鼠年波折即将完。
若是动手把贴转,步步高升万事祥。
来源:徽州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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