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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购物节之后你需要了解的那些税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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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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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17: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通税务
标题: 【热点】购物节之后你需要了解的那些税事儿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cwMzU0Ng==&mid=2247500349&idx=3&sn=3ed8908ac7e5186af4325f07c64843d5&chksm=f9969028cee1193ec2c94a3d35161c5cfbff086655856fe9462d48264800f60bedb142047d2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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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节

之后那些税事




小伙伴们有没有被购物节中商家花样繁多的促销活动晃花了眼?这些种类各异的促销活动所涉及的税务处理也各不相同,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不同促销方式下的那些税事儿。



01
预付定金

抢购
预付50元定金
当天再支付尾款

这种销售模式属于商品预售。
1
增值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
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02
购物津贴

抢购
领取购物津贴
每满300减40

这种销售模式属于商业折扣。
1
增值税处理
“满300减40”,店家申报增值税时能否从销售额中减除,要看“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
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折扣销售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03
买一赠一

抢购
购买商品
即可获赠精美礼品一份

这种销售模式属于实物折扣。
1
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因此,主品与赠品的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缴纳增值税;如果主品与赠品未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或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赠品,赠品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主品按购买方支付的金额缴纳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因此,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赠品不需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赠品不在发票中体现导致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在企业所得税上也不视同销售。企业不论采用何种开票方式,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主品和赠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04
分期付款

抢购
本商品支持分期付款
享12期免息!
1
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
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温馨提示
购物节之后,无论商家还是消费者都需要注意其中的税务问题。对于商家来说,要如实记账,妥善进行财务处理,才能在让利的同时节约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而对于消费者来说,索要发票是正当权利,也是售后维权的重要工具。谨记,在买买买的同时,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哦。


来源: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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