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公告》的解读
一、 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业务办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决定启用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种类。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包括税收业务专用章、行政许可专用章、代开发票专用章、征税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二)明确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适用范围。税收业务专用章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受理纳税人申请、确认报送资料、出具税务文书、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证明以及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时使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规定应使用公章和其他专项印章的除外;行政许可专用章用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类涉税事项;代开发票专用章用于办理代开发票业务;征税专用章用于办理税款征收业务,开具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印花税销售凭证等征收凭证时使用;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用于开具缴款书代替贴花缴纳印花税税款时,加盖在应税凭证上,用以证明应税凭证已完税时使用。
(三)明确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式样和刻制要求。对税收业务专用章、行政许可专用章、代开发票专用章、征税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的式样和刻制要求分别予以明确,并附于公告后。
三、公告施行时间
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自各级税务机关新机构挂牌之日起正式启用,同时原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一、 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业务办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决定启用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种类。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包括税收业务专用章、行政许可专用章、代开发票专用章、征税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二)明确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适用范围。税收业务专用章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受理纳税人申请、确认报送资料、出具税务文书、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证明以及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时使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规定应使用公章和其他专项印章的除外;行政许可专用章用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类涉税事项;代开发票专用章用于办理代开发票业务;征税专用章用于办理税款征收业务,开具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印花税销售凭证等征收凭证时使用;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用于开具缴款书代替贴花缴纳印花税税款时,加盖在应税凭证上,用以证明应税凭证已完税时使用。
(三)明确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式样和刻制要求。对税收业务专用章、行政许可专用章、代开发票专用章、征税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的式样和刻制要求分别予以明确,并附于公告后。
三、公告施行时间
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自各级税务机关新机构挂牌之日起正式启用,同时原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