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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北京人社局 京人社服发〔2011〕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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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4 10: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004/t20200426_1883237.html
发文单位: 北京人社局
文件编号: 京人社服发〔2011〕9号
文件名: 北京人社局 京人社服发〔2011〕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人社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服发〔2011〕9号



京人社服发〔2011〕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扶持非公有制用人单位的健康发展,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二、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有统筹外负担费用的,应在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前按有关要求妥善解决。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退休人员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三、各区县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扩大适用范围,不得放宽审核条件。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1. 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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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服发[2011]9号(主动)  发表于 2021-6-1 11:23
京人社服发2011年9号文  发表于 2021-4-26 15:54
京人社服发【2011】9号  发表于 2021-3-22 15:59
京人社服发2011年9号文  发表于 2021-1-2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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