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6年11月,为了加快推进我省纳税人办税便利化改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分别对部分办税事项实行省内通办。2018年6月,根据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后的工作实际,本公告对省内通办事项进行调整优化,以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修改并整合了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的全省通办事项,明确了省内通办事项的业务范围、办理方式和办理流程。一是根据税收政策变化,调整了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事项合并到增值税优惠备案事项中;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改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取消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二是将消费税优惠备案增列为可以网上办理的业务。三是整合了优惠备案事项,包括增值税优惠备案(包括增值税减免税备案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车船税优惠备案、印花税优惠备案、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三、公告的实施时间如何把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考虑到公告发布后一段时期内,省级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尚未合并,会出现因征管流程和信息系统等原因难以按本公告执行。因此在公告中明确,省级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按照原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