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增补部分行业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发文说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我省自2013年9月1日起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扩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工作,对已实行核定扣除的部分行业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进行调整,我们邀请财政厅相关人员一起,多次组织全省业务骨干进行集中研究、测算,并多次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就核定扣除标准问题广泛征求意见。目前,拟调整核定扣除标准的3个行业和拟增补部分纳税人核定扣除标准的1个行业核定扣除标准已经在外网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本公告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合规性评估,未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及违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等问题。此公告拟于财政厅会签30日后的次月1日起施行。
货物和劳务税处
2018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