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14
  • Tax100会员 28001
查看: 521|回复: 0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831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310
2020-10-22 10: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一、修订《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的背景是什么?
  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税务机关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即适用简易程序。
  近期部分地区反映,在简易处罚程序中,税务机关需要填写《陈述申辩笔录》,然后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再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程序复杂,文书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税效率。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我们修订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主要做了以下几处修订:
  一是增加“陈述申辩情况”栏。用于记录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以及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情况,税务执法人员不需要再另行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二是增加“签收情况”栏。用于记录被处罚人签收处罚决定书情况,税务执法人员此时不再另行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三是其他修改,包括:明确加处罚款不超过罚款本数;删除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部分即只由税务执法人员签字,不再要求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什么时候开始使用?
  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附件1中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同时废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