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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转登记前已报税未开票业务并发生退货行为的,转登记后如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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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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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06: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转登记前已报税未开票业务并发生退货行为的,转登记后如何开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36998&idx=3&sn=646276dcc9ce9a0f112b4d4bbe0fd957&chksm=88bf2cddbfc8a5cb664c62df5ef4fe336d2aff8997e4e8d84028ed2fc1c1c6e6abd16d3fd44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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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转登记前已报税未开票业务并发生退货行为的,转登记后如何开票?
坐席小妹

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已申报纳税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在转登记以后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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