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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小服说税之近期热点问题——社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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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04: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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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纳小服说税之近期热点问题——社保(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697989&idx=1&sn=7144e5aed4d63d95424c09c6d44cf7cf&chksm=8baf1659bcd89f4fcf93213a39c0c11fe410d358ccc188eb3e9407af5670585f2c3ad0a2c8e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0
二维码:
-
纳小服说税之近期热点问题
——社保(七)
纳税人疑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
纳小服解答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纳税人疑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纳小服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纳税人疑问
社保费自动扣款了,是否需要申报?未自动缴款的,申报后无法缴款怎么处理?
纳小服解答
社保费已经扣款但并未申报的,无需再申报,已经成功扣款相当于已完成申报;未申报同时也未扣款的,待社保数据已经生成后,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最下方)“印花税、环保税等地方税费申报更正”--左侧选择“税款缴纳”--申报表种类选择“社保费申报”,查询到记录后点击“缴款”即可。
纳税人疑问
符合辽人社发〔2020〕7号文件的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什么优惠?
纳小服解答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7号)的规定:“一、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二)2020年2月至4月,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3个月。”
纳税人疑问
符合辽人社发〔2020〕7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什么优惠?
纳小服解答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7号)的规定:“ 一、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一)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5个月。”
纳税人疑问
今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有调整吗?
纳小服解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第三条规定,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纳税人疑问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纳小服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纳税人疑问
2020年2月1日后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如何计算?
纳小服解答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7号)的规定:“六、关于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政策;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纳税人疑问
养老保险有中断,如果不补缴,中断前的原来缴费还算不算,退休时计不计入缴费年限?
纳小服解答
中断缴费之前的历史缴费仍然有效,计入缴费年限,参与养老金计算。尽管养老保险缴费中间有欠费,中断缴费前的历史缴费仍然算数。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需要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才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纳税人疑问
通过什么渠道来查询养老保险补缴金额?(补缴金额主要包括哪几个部分?)
纳小服解答
查询缴费渠道有三种:一是官网查询,可以登录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站查询。二是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进行查询。三是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查询。
补缴金额包括统筹部分、个人账户部分和滞纳金。
纳税人疑问
自产自用产品的资源税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纳小服解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二、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往期回顾
·纳小服说税之近期热点问题—个人所得税(六)
·
纳小服说税之近期热点问题—企业所得税(五)
·纳小服说税之近期热点问题—增值税(四)
·纳小服说税之近期热点问题—办税服务(三)
·
纳小服说税之近期热点问题—办税服务(二)
·纳小服说税之近期热点问题—电子税务局操作篇
来源:沈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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