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海南营商资讯
10月11日丨省政府:出台《海口市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5年)》
海口市“创一流营商环境 促自贸港建设”大会召开,《海口市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制定出台。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海南自贸港创一流营商环境动员大会精神,《行动方案》分步骤分阶段明确海口市营商环境的提升目标:到2022年,营商环境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18个一级指标全部获得“优良”及以上评价;到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中国营商环境评价18个一级指标全部达到“优异”水平。
10月13日丨海南自由贸易港第三批集中签约46个重点项目
海南自由贸易港第三批重点项目集中签约活动在海口举行,共签约46个重点项目,总投资额超170亿元。
此次签约的重点项目包括外资项目9个、内资项目37个,涵盖自由贸易港建设、产业发展、民生公共服务等领域。其中,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等知名央企与省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同时,特斯拉等一批重点外资企业落户海南。
资讯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官网
10月14日丨省科技厅:吸纳各领域人才充实科技专家库
根据《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或是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园区和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可申请入库。
结合海南实际,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也可申请入库。专家库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专家组成,专业涵盖高新技术、农产品加工、生物与医药、育种制种、信息化建设、会计审计等领域。专家库建设和管理遵循“广泛遴选、集中建库、统一管理、信息共享、规范运作”的原则,实行登记制,实施动态管理。
10月15日丨省政府:31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为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海南实际,推出《海南省创一流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0—2021年)》。具体内容见下方“新政发布”。
10月15日丨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畅通资本、人才、服务下乡通道,推进“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海南省针对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出若干措施,涉及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创新财税金融政策三个大类。
10月15日丨省政府:2021年省重点项目申报启动
2021年海南省重点项目申报10月14日启动,根据省发改委披露的信息,2021年省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包括5大类。其中,产业发展类,包括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项目;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类,包括农业观光公园、特色农业种植基地、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海洋牧场、中心渔港、南繁科研育种基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民生公共服务类,包括学校、医院、疾控中心、文体中心、安置区工程、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等;低碳、生态环保类,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厂、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的研发制造及应用、海洋新能源、设备制造、新型材料、环保建材等。
10月15日丨《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在海南省人才奖下设“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奖”(以下简称“省优专家奖”),授予在各领域为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省优专家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不重复奖励。无符合评选条件者可空缺。
评选条件:
省优专家奖评选对象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必须在我省工作满1年或柔性引进受聘满2年以上,且评选当年仍在岗工作。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参加评选。
评选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申报、部门推荐、评选、公示、报批”评选流程开展。
个人申请
所需资料:
(一)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奖申报表;
(二)个人事迹材料;
(三)个人主要业绩成果、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单位申报
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在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和充分听取群众、同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市县党委人才发展局申报。省直部门所属单位,向省直部门申报。
部门推荐
市县党委人才发展局和省直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对单位申报人选进行初评,并在按规定征求公安、税务、计生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提出本市县本部门的推荐人选,经所在市县党委或所在省直部门党组(党委)同意后,向省委人才发展局推荐。
评选
省委人才发展局组建省优专家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对各市县各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奖励名额,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从获得同意票数超过评委人数半数以上的推荐人选中按得票数多少提出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
新政发布
《海南省创一流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0—2021年)》
为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开办企业
1.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省级及省级以下层面承接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由“优化准入服务”调整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
2.全省全面推行为新办企业提供免费印刻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服务。
3.探索实施住所承诺制和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提高企业核名一次性通过率。
4.洋浦经济开发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在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试点“无条件准入、登记式备案、免审批准营、信用制监管”的合格假定监管模式,企业作出合格承诺即可持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全程跟踪管理,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获得施工许可
5.建立省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高项目决策科学性。
6.探索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制+承诺制”改革,制定简易审批流程。
7.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试点推行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探索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风险管控的保险模式。
三、财产登记
8.探索建立地籍图定期更新机制,定期更新向公众公开的地籍图数据,提供地籍地图查询服务,可按地址查询全省已经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查封抵押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涉及企业、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9.推行“不动产登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手机APP”模式,提高登记效率。
10.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快速机制,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不动产登记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
四、获得信贷和改善融资环境
11.实施政银保联动授信担保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集合信贷机制。政府集中遴选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并建立银行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担保公司集中提供担保,银行发放长期贷款,市县财政视财力情况对担保公司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补贴。
12.在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探索以大保小、以强保弱的产业链担保贷款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五、纳税便利化
13.推进“一网”办税,实现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探索推进区块链技术在税务管理中的应用。
六、跨境贸易
14.完善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强口岸物流协同系统建设和应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15.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进一步压缩申报准备和通关办理时间。
16.完善洋浦港集装箱码头无纸化系统并推广应用,提高通关效率。
17.实行进口商品零关税“一负三正”清单动态管理。
七、保护投资者
18.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资金汇出入管理,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19.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试点探索建立专利快速审查、快速授权绿色通道,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20.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海外侵权损失补偿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
八、执行合同
21.整合“海南省移动微法院”平台资源,加快推行网上立案,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打造一站式移动诉讼服务体系。
九、办理破产
22.试行公告承诺注销登记制度,简化破产清算企业注销程序,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23.设立破产管理人费用保障基金,促进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24.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破产立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十、人才流动
25.完善国际人才评价机制,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
26.对外籍人员赴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扩大外国高端产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放宽免签入境渠道。
27.允许具有港澳台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服务领域专业人才在琼执业,无需参加内地执业考试。
十一、建设服务型政府
28.探索建立“自贸港建设体验官”制度,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运用,以在琼市场主体评价倒逼政务服务能力和服务效能提升。
29.加快“一码通”在政务服务领域贯穿应用,实现政务服务涉及的办理事项一码打通,一码贯穿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综合监管。
30.推进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改革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提升行政审判的司法公信力,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
31.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依法规范招投标代理和评标专家行为。
我们致力于为中国企业于全球及海南岛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企业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走进“自贸港”,应对复杂多变的海外营商环境,做中国企业护卫舰。我们以线上信息平台+线下运营支持的方式提供全面的企业服务。服务地域包括:海南,港澳台,东南亚,北美,欧洲,以及开曼和英属维尔京等离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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