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801
Tax100会员
33471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辽宁
›
员工参加会议取得会议费发票入什么科目?可以抵扣吗?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582
|
回复:
0
员工参加会议取得会议费发票入什么科目?可以抵扣吗?
[复制链接]
辽宁政策君
辽宁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1095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11095
发消息
2020-10-11 00: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葫芦岛税务
标题:
员工参加会议取得会议费发票入什么科目?可以抵扣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jg4MzI5Mw==&mid=2653457000&idx=2&sn=81e1e36f5a130dadc2a89510f23ba31e&chksm=811f81dab66808cc48b4c13f14e593361650078a931d785eb1629e3711c6d069923fb801c95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10
二维码:
-
疑问一
提问
公司员工参加会议,取得会议费发票,应该入什么科目?可以抵扣吗?
答复
按照参会的目的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1.为增加销售收入而举办的营销会议,属于销售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组织员工业务培训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为客户报销承担的会议费,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
疑问二
提问
单位找来个人维修洗衣机120元,收据入账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复
可以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疑问三
提问
旅游公司给开出的交通费电子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复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若您购进的是旅客国内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疑问四
提问
我们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购买不良资产(债权)后又将其转让了,请问我公司债权转让取得的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
这个债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取得的收益无需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
疑问五
提问
我公司2019 年 12 月一次性支付外聘独立董事的年度董事费 30万元,请问这30万元必须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复
该独立董事提供的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应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 28 号发布)第九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葫芦岛税务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吧~
政策 | 资讯 | 解读 | 税宣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山东
贵州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