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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实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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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实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实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实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9.30
  尊敬的纳税人:
  为推动“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自2020年10月1日起启用“五税合一”综合申报功能,实现“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一、办理对象
  需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尾盘销售)、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的查账征收纳税人(外省市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除外),可通过“综合申报”模块进行相关报表申报,实现五个税种一个入口一次提交。
  二、办理方式
  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综合申报”进行操作。
  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尾盘销售)、印花税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税种时,可以通过“综合申报”功能填写相应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计算汇总,纳税人点击“申报”按钮一次性提交申报,系统自动显示各税种申报结果。
  三、其他事项
  以上涉及的税费种单独申报功能模块仍然保留,纳税人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下功能模块单独申报。纳税人使用“综合申报”的税费种,涉及后续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的,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等功能模块办理。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4009912366;涉及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综合申报相关操作视频及手册详见“福州税务服务平台”—纳税人学堂—点播、文档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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