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79
Tax100会员
33471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西
›
【答疑解惑】——个人继承房产相关纳税实务!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532
|
回复:
0
【答疑解惑】——个人继承房产相关纳税实务!
[复制链接]
广西政策君
广西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8376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837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51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837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0512 积分
积分
18376
发消息
2020-10-1 01: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崇左税务
标题:
【答疑解惑】——个人继承房产相关纳税实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MjE1NjI1Mw==&mid=2247485186&idx=5&sn=7f8524161cb2be289ff0b2fbe1ce4ccf&chksm=cfc32730f8b4ae26dff83fcce98372a83bd0f997d2232a9150c9dfd18a898fe3e4b213ba2d7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30
二维码:
-
个人房产的“继承”和“赠与”,
所涉税费和优惠不一样!
前两期介绍了亲属之间无偿赠与房产涉及的税费及优惠后,不少朋友疑惑,同样是父母和子女,或者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赠与”和“继承”有什么区别?家人间无偿赠与房产和继承房产的税费及优惠是否一样呢?
答案是:不,我们不一样!
“赠与”和“继承”是两个不同的行为事项(具体可以自行参看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逝者的房产,为继承房产的情形,所以涉及的税费和“赠与”不一样!此前已为您介绍了无偿赠与的税费及优惠,接下来我们就对“继承”房产的税费及优惠进行解析吧!
TIPS:
小贴士
我们先简单解释一下税费中涉及的几个名词的含义:
1、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人: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逝者房产的个人。
3、被继承人:是指原房产权属所有人(逝者)。
一、继承人涉及税费和税收优惠
1.契税——对法定继承人不征!对非法定继承人征收!
依据——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因此继承人应按3%税率缴纳契税。
不适用首套或二套房优惠税率!
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2.印花税——减半征收!
依据——财法字〔1995〕6号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书面遗嘱和代书遗嘱,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0.05%。
此外,桂财税〔2019〕7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减按50%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印花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该优惠政策也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
因此,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计算出印花税应纳税额后可以再减半征收。
小贴士:
印花税的计税金额:不能提供原有房地产价格依据的,可按同类房地产的现有价格予以评估,并以该评估价作为计税依据。
二、被继承人涉及税费和税收优惠
1.增值税——免征!附加税费也相应为0!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个人所得税——不征!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二条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不征!
依据——财法字〔1995〕6号 第二条规定,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以继承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减半征收!
依据及计税规定同被继承人。
综上,对于房产继承,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并且契税上的优惠还要区分是否法定继承哦!至于和赠与方式的税费差异,您可以结合前期推送文章进行对比。更多个人房产相关的内容,我们后会有期!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