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开展“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就业扶贫工作成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33号)要求,决定在10月17日第7个全国扶贫日当天,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稳岗就业,决胜攻坚
二、目标任务
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传递党和政府对农村牧区贫困群众的温暖关怀;帮助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了解政策,转变观念,增强自立自强信心;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稳岗就业。
三、主要内容
以旗县(市、区)为主体,依托苏木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走访慰问。在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集中的苏木乡镇和企业开展走访、送温暖等活动,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实际需求,做好稳岗服务。通过发放《就业扶贫政策一次性告知单》、就业扶贫政策清单等方式,主动走村入户上门宣讲政策,帮助各类用人单位、就业扶贫载体和贫困劳动力知晓政策、享受政策。
(二)开展政策宣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设立“就业扶贫政策问答”专题专栏等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就业扶贫政策。要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官网等,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就业扶贫政策系列宣传、咨询活动。
(三)开展招聘活动。各地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下乡进村入户送岗位等活动,帮助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实现供需对接。要广泛搜集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岗位信息,及时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广播、互联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获知用人单位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完善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保障,统一组织实施,务实为民,确保实效。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贴近基层群众需求,细化措施办法,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搞形式主义,力戒官僚主义,务必持续做好贫困劳动者就业帮扶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盟市要在10月18日前报送各类活动相关图文信息及相关成果。活动准备和实施期间如遇重大情况务必及时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