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9
  • Tax100会员 27970
查看: 576|回复: 1

财税〔200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831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310
2020-5-28 13: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2005/t20200511_2630235.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03〕7号
文件名: 财税〔200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年01月23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将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中涉及的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中因财产的无偿划转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二、对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中经评估发生的资产增值部分应按有关规定贴花。
三、对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中新设立企业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其中:改制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改制前未贴花的资金以及改制后新增加的资金应按税法有关规定贴花。
四、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合同,由于成立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需要将上市公司改为执行主体。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同时改制前已贴花的合同,可不再征收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点评

财税〔2003〕7号  发表于 2021-1-29 11:33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