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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要上社保吗?毕业季,这些必备社保知识点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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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3 11: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是一年毕业季
新一届乘风破浪的毕业生们
马上就要成为披荆斩棘的职场人啦!
离开校园初入社会的小伙伴们
是否对社保有很多困惑?
这些必备的社保知识点请收好哦~




当然需要啦!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者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时间,用人单位要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一些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补贴费,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理的!
实际上人事档案并非缴交社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及《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试用期应该有多长时间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温馨提示
试用期陷阱多,入职前需谨慎!建议毕业生入职前“恶补”《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敢于维权,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哦!

来源:综合整理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日报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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