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社局
关于海南省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通知
琼人社发〔2020〕193号
琼人社发〔2020〕193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海南省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0〕135号)精神,现将海南省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明电〔2019〕16号)明确,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其中,10月1日国庆节与中秋节重叠。
二、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0〕135号)(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联系电话:65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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