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点: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查出一起虚开运费发票案。该公司不按规定取得发票,最终接受了补税的处理。 案例详情: 辽宁省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对大连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销售费用中记录,企业于2011年连续发生了两笔共416万元的运费。而企业历年运费通常不足10万元。 面对检查人员的质疑,财务人员给出了合理的解释:近年来,公司进出口大豆等常规作物利润微薄,2011年公司首次进口了8000吨棉花,而这两笔运费,正是将棉花由港口运至仓库的费用。同时,财务人员还提供了棉花进口的一系列资料。但检查人员在审理运费分析表时发现,416万元运费、8000吨棉花,平均520元/吨,似乎过高。随后,检查人员利用互联网查询棉花运输路线的运费报价,均价仅为80多元/吨。 检查人员询问此笔运费的相关情况,负责人解释:一是第一次开展此项贸易,不了解行情;二是起运地、目的地均在外省,且棉花到岸后急于运出,因此,议价能力较弱;三是棉花运输特殊,运价本来就高;四是几笔运费发票均为税务局代开发票,已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并正常纳税,没有复核的必要。以上解释似乎合情合理,但仔细琢磨,似乎又不足以说明这笔高出一般报价5倍多的运费。 检查人员继续寻找信息,发现了两笔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但不是可抵扣的运费发票?此笔运费发票,本可按7%抵扣税款,可企业为何白白浪费了本该享受的抵扣额? 结合实地了解的信息,检查人员在网络上查询棉花的进口流程,一个细节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棉花进口配额。原来,为限制棉花进口对国棉的冲击,我国规定棉花进口需要申请配额,而对于申请不到配额的小企业,则需额外付款购买其他企业使用不完的配额。那么,国家分配的低税率进口指标,是否可以作为商品售卖?作为第一年开展此项业务的公司,大连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又是否申请到了这项配额? 再次约谈当地负责人,证实了棉花进口必须拥有进口配额,而该公司并无此配额。在与公司沟通后,当地负责人向检查人员坦陈了事情真相。原来,由于第一次进口棉花,该公司并不清楚进口配额的要求,而在已签订采购合同、仓库租用协议和相关资料并支付定金后,才发现配额问题。由于无配额的进口税率极高,不得已,该公司经人介绍购买了配额指标。因为配额指标不允许买卖,没有发票列支,于是卖方联系货运公司,制作了相关资料,并提供了这两笔运费发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国税发[2009]1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不按规定取得发票,最终接受了补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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