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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常理放弃抵扣 暴露“两套账”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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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8 17: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详情: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国税局税务人员发现,当地一家中型超市2012年1月一份税额近7万元的进项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企业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不作抵扣处理,甚至个别企业为增加进项、少缴税款,不惜铤而走险,虚开发票甚至购买假发票。企业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后不抵扣,从常理上讲是违反经营获利原则的。

企业老板向税务人员解释,这批购进货物都是用于员工春节福利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经过超市经营场所时,税务人员发现整个超市所有营业人员30名左右,如果加上轮班在家休息人员最多50名。企业购入进项税达7万元、价值40多万元的货物用于发放员工福利?税务人员对此表示怀疑,决定返回财务部门,查看相关账务、记录。结果发现企业员工连同管理人员共近60人,春节一次性发放福利人均高达6600多元。他们又暗地走访了部分员工。员工反映,平时工资发放都不及时,怎么可能有如此高福利!税务人员又查看了企业商品入库、出库记录,发现这批货最终是摆上货架用于出售,而非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

在证据事实面前,企业老板不得不坦承事实:公司设有两套账,一套属于专门供税务等部门检查用的“外账”,记录了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申报纳税部分的相关情况,由企业根据缴纳税款“需要”进行记录;另一套则属于记录了该公司全部的经营收入的“内账”,只有老板等几个核心人员掌握。在多数情况下,实际购进货物取得发票金额多而申报销售收入少,造成进、销项税额不配比。为了不引起税务人员的注意,逃避检查,老板就将部分进项发票封存而不申报抵扣。2012年1月,老板觉得“不需要”向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所以那份税额近7万元的进项发票就被他主动放弃了抵扣权。想不到,最后不仅按照“内账”全部经营收入记录补缴了税款,还被处10多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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