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四川省广元市健祥中药材有限公司中药材收购业务异常,检查后发现,全市共有11户同类企业涉案。经查实,11户涉案企业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5.01万份,金额2.96亿元,税额4700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27份,金额3.03亿元,税额4900万元。
案例详情:
2012年5月,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国税局在对辖区内广元市健祥中药材有限公司开展纳税评估时,发现该公司中药材收购业务与本地中药材产量严重不符。评估人员随即实地走访调查20余家农户,发现该企业此部分中药材收购业务全部为虚假业务。经过约谈,该企业承认2011年9月~2012年2月期间,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事实。
四川省广元市国税局随即成立了“5·24”专案组,并邀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召开联席会议。经调查,发现该企业也存在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情况。“5·24”专案组决定并案检查。并安排部署对全市范围内22户农产品经销企业的排查工作,共查出9户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涉及安徽省太和籍人员。
“5·24”案件涉及广元市苍溪县力弘中药材购销有限公司、广元市广和中药材有限公司、广元市健祥中药材有限公司、广元市恒达药业有限公司、广元市广泰药材有限公司、广元市旺苍县史记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力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苍溪县双丰宝药业有限公司、广元市华鑫药业有限公司、广元市青川县金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元荣禾药材有限公司共11户企业。上述企业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均包含中药材收购、销售,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在50万元~100万元之间,除有2户企业成立时间较早外,其余成立时间一般在2011年左右。案发时,四川省苍溪县双丰宝药业有限公司、广元市青川县金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元市华鑫药业有限公司3户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
专案组调查发现,为了逃避监管,涉案的11户企业低价收购少量劣质中草药存放于租借的办公、生产场所,应付税务机关的日常核查。平时,他们按当地增值税平均税负申报缴纳税款,造成合法正常经营的假象,在短期内大量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大肆虚开,收取手续费,然后迅速注销公司。这11户涉案企业虚构中药材收购业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以抵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5.01万份,金额2.96亿元,税额4700万元。同时,他们虚构中药材、中成药销售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非法利益,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27份,金额3.03亿元,税额4900万元。
税务处理:
最终,税务机关共查补入库税款2901万元,加收滞纳金161万元,罚款274万元。税务机关已将涉案企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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