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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资源税优惠政策能叠加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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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8 05: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举例】资源税优惠政策能叠加享受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696406&idx=3&sn=e7a080dc7814b3a3111caa33737be445&chksm=8baf100abcd8991c8a774f2ef5fa29324beb787a1f839977752e7b578dfac5b617ef0c4e3f7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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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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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应税产品,能否叠加适用优惠政策?

  答: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除另有规定”主要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等特殊规定。例如,某石油企业从低丰度油气田通过三次采油技术采出原油销售额20万元,则该销售额部分不能叠加享用低丰度油气田和三次采油优惠政策,只能从中选择一项执行。又如,某砂石开采企业符合衰竭期矿山的条件,同时其又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其可以在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的基础上,叠加享受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相关链接:
应税资源产品申报销售额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如何确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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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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