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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今年的残保金政策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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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7 00: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庆税务
标题: 【答疑解惑】今年的残保金政策有什么变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ExNDE2NQ==&mid=2652633077&idx=4&sn=ae97fc087ed3710f3294180a47d7f740&chksm=84a8ebefb3df62f9451f0e81cb130bf3c5fd2bf5e5c0278be52cbe81de3b2240dbdaee65bed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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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问快答

问:我准备申报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想咨询一下今年的残保金政策有什么变化?

12366解答:
今年申报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一】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还需要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企业在“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栏录入人数,系统自动判断“本期应补(退)费额”为0,直接保存申报即可,不需缴纳费款。


【优惠政策二】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我省规定比例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会根据“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和“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栏次,自动判断按应缴费额50%或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正常申报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即2020年申报所属期2019年残保金且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优惠。如果是2020年申报2018年残保金,则无法适用上述政策。

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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