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起始日期
| 试点范围
| 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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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年7月1日
|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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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年2月1日
|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皮棉、棉纱、精制茶、瓜子的一般纳税人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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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5年1月1日
|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面粉、大米、中药饮片、胶合板芯板、胶合板、一水柠檬酸、无水柠檬酸的一般纳税人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相关问题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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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5年9月1日
|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蚕丝绸、宣纸的一般纳税人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相关问题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15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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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6年10月1日
| 以购进秸秆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生物质燃料的一般纳税人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相关问题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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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7年4月1日
|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年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和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相关问题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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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8年5月1日
|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羽绒制品、豆制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同时具备集中仓储、质量检测、线上交易、电子结算功能的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扩大和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相关问题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18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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