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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圭拉被评定为“不合规”,主要由于两个方面的不足,即要求提供会计记录相关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税务机关在响应同行的信息请求方面存在严重失职。后者是由于组织机构失灵以及2016年律所和企业服务提供商Mossack Fonseca 泄密事件导致服务提供商突然关门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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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利被评定为“在很大程度上合规”,并收到了有关受益所有权立法范围的建议。因为自2016年以来,智利银行被要求确定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身份,但此举并未涵盖所有相关的实体,针对法律实体和安排的受益所有人定义不完全符合受益所有权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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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被评定为“在很大程度上合规”。在评审期间,中国税务机关对伙伴国的数百项信息请求做出了回应,中国的实践符合国际标准。但是,主要依靠金融机构保留受益所有权信息,对此的监管与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应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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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布罗陀被评定为“在很大程度上合规”,其法律框架和EOIR实践与国际标准基本相符。尽管如此,在受益所有权信息的可获取性以及对会计信息加强监管方面仍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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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腊被评定为“在很大程度上合规”。自2013年评审以来,希腊进行了多方面的改进,包括废除大部分公司的无记名股票,建立受益所有人登记册。但在应请求的信息交换实践以及获取所有权信息和会计信息方面存在不足(特别是对于船运公司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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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被评定为“在很大程度上合规”,因为韩国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大部分符合国际标准。但是,在获取受益所有权信息以及不活跃公司的所有权信息和会计信息方面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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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耳他被评定为“部分合规”,主要涉及实施和监管活动的有效性以确保所有权、会计和银行信息的可获取性。另一个原因是在评审期间,有大量的不活跃企业在马耳他注册,导致马耳他延误或未能向其主要的EOIR伙伴国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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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布亚新几内亚被评定为“在很大程度上合规”,因为该国成立了EOIR部门,并将有效实施信息交换的必要流程落实到位。但是,对获取所有权信息和会计信息方面的监管仍需要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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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拉圭与其在第一轮的评级相同,即“在很大程度上合规”。自上一轮评审以来,乌拉圭在确保实体受益所有权信息的可获取性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并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改进建议包括确保在所有情形下都能及时获取银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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