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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5〕122号 | 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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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3764045/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5〕122号
文件名: 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3-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5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开发用品
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15〕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7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15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简称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通过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系统(简称系统)”填报申请免税资格的相关材料。用户名和密码为申请示范平台时的用户名和密码。
二、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白山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等13家示范平台,其免税资格截止到2015年8月15日。按文件要求进行复审,申请复审的材料通过系统填报。
三、请各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所辖区内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将审核意见及符合免税条件的示范平台相关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我部(中小企业司)。同时,通过系统报送相应材料。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陈滨
电话:010-68205320 68205309(传真)
技术支持:4006566216,18511178176
附件: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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