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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工信部规〔2015〕35号 | 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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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3764056/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工信部规〔2015〕35号
文件名: 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3-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信部规〔201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方案》,我部对创建工作满三年的第二批66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及第一批复核后进行整改的1家示范基地开展了复核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装备)等64家示范基地通过2014年度复核(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根据示范基地创建发展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示范基地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的集聚、集约发展,同意以下5家示范基地更名:

(一)“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装备)·北京丰台区”调整为“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装备)·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

(二)“钢材深加工·河北盐山”调整为“钢材深加工·河北盐山经济开发区”。

(三)“汽车产业·山东明水经济开发区”调整为“汽车产业·山东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食品·河南漯河经济开发区”调整为“食品·河南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军民结合·湖北孝感经济开发区”调整为“军民结合·湖北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通过复核的示范基地要按照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真正成为带动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由大变强的重要载体和骨干力量。未通过本年度复核的示范基地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整改,参加下一年度复核。

附件-2014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通过名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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